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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查App显示,11月4日,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判决书公开。
文书显示,原告微播视界公司称,原告经合法授权,享有“末那大叔”发布在抖音平台上的所有原创视频信息网络传播权,被告快手公司未经许可且未向原告支付任何报酬,擅自在快手平台上冒充“末那大叔”账号,非法搬运上述原创视频,同时对原告的投诉长期拒不处理,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
快手公司辩称,已对涉案用户封号处理,涉案短视频的创作人无法确认,被告作为网络服务提供商,对涉案行为可能侵权既不明知也不应知。
法院认为,根据被告提交证据显示涉案作品系快手平台的用户自行上传,故被告在本案中提供的是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构成直接侵权;被告在收到原告通知后应当履行及时删除的义务,但未及时采取删除、屏蔽等措施,直至收到涉诉材料后才删除。
对于用户上传多达95个短视频的明显侵权行为,被告的审查和采取措施时间明显超过合理期限,构成帮助侵权。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7万元,及公证费、律师费合计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