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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时间视频报道,近日,江苏无锡中院通报一起爷爷将房屋过户给孙子后起诉收回的案件。
张某购买一套学区房,与妻子陈某居住。2018年9月,孙子小张进入小学读书。2019年8月,张某夫妇与儿子儿媳签订合同,买受人为孙子小张,成交价为10元,将房过户给小张。
但产权证仍由张某持有,房屋也由张某与陈某继续居住。2021年妻子陈某住院,老夫妇与儿子发生矛盾,儿子自行将产权证挂失、重新申领并持有。
妻子陈某死后,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将房屋恢复登记至其名下。张某称将房屋过户给孙子小张系为其入学所需,而儿子认为是自愿赠与。
法院认为,双方虽对房屋过户真实原因有异议,但均认为签订合同不存在真实房屋买卖合意,房屋买卖成交价10元,非正常房屋买卖价款,故应认定案涉二手房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
过户时孙子小张已入读对应学校,张某未提交证据证明双方为入学暂时过户,故认定为赠与。因此,法院判决确认案涉房屋归孙子小张所有。张某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